做了增高手术不但没长个儿,现在连路都走不了。因认为手术存在重大失误,大学生徐某将某医院告上了法庭。
徐某起诉称,自己是2000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,因为身材不高而又要面临就业的压力,于是想到了进行增高手术。当时医院答复他说,手术后一年可以完全康复,没有任何风险。2000年8月9日,院方给徐某实施了右腿增高手术,但由于术中损害了神经,术后徐某右腿不能向上勾、脚面麻木。同时,由于右腿胫骨对歪使徐某右腿外旋,本应一周后进行的右腿骨“延长治疗”被迫推迟。在“延长治疗”中,又因为未按规定实施,延长过快,使徐某右腿包括肌肉和神经都严重受损。11月17日,院方又决定给徐某实施跟腱延长补救手术,并承诺在手术中解决一切问题。但此次手术依然没有成功,并且徐某右腿膝关节、踝关节等部位位置异常,无法正常活动,至今行走困难。
徐某认为,医院在手术中出现重大失误,未能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,且长期向原告隐瞒真实情况,没有尊重患者的知情权,未履行告知病情和术后结果的义务,甚至有误导之嫌。现在徐某因长期受到病痛和精神的折磨,患有严重的抑郁症,一个曾经具有健康体魄的大学生,生活却不能自理,每天都要靠药物维持,拄双拐走路。徐某起诉要求院方赔偿其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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